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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3年环境监测站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经什邡市委编办、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公开考核招聘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1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直接考核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直接考核招聘名额、职位
什邡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什邡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三、直接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
3.热爱工作,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5.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环境工程、环境监测或卫生检验。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什邡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什邡市东风路206号),联系电话:(0838)8102926
3.报名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填报《什邡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网上报名者以电子形式发送至邮箱:sf.hbj@163.com
4.报名者所填写《什邡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容符合本次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初审阶段,初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直接考核招聘方式及内容
(一)初审
通过查验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证件证书等方式,核实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考核资格初审和审查是否需要回避。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应准备以下资料:
1.《什邡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原因尚未领取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年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应涵盖学历学位全部要求。);
5.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可附本人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发表的交流文章等);
6.报名时系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现在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及单位是否同意报名)。
(二)面试(业务素质、能力考核)
由用人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组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进行考核,由考核组成员为其评定面试成绩。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得分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体检对象。
(四)考察、政审
通过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核实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为确定拟聘人选提供决策依据。
(五)健康状况检查
按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行体检的对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六)提出拟聘意见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业务素质能力考核、考察、政审、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经什邡市环境保护局党组、行政班子研究提出拟聘意见。
(七)确定拟聘人选
什邡市环境保护局将拟聘人员有关材料和本局实施考核的有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决定拟聘对象。
(八)公示拟聘人选
对什邡市人社局审定的拟聘对象,在德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群众有举报、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资格终审与聘用
聘用前,对经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拟聘人员原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解除原人事、劳动关系;原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辞职。拟聘人员须在什邡市环境保护局申报聘用前,办理完毕解除原关系,并向审批部门提供书面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严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违规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和有关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均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它事项
聘用工作监督机构及电话:什邡市纪委(监察局),电话(0838)8202533。
附件:报名登记表
什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邡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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