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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省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工作需要,依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法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面向全省中级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20名,其中刑事审判法官3名,民事审判法官3名,行政审判法官2名,知识产权审判法官2名,综合审判法官10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中级、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其中报考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职位的,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中级、基层法院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高级及以上,或一级法官(含正科级)任职满3年;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高级及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9年7月1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4.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省法院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至19日。
1.报名审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自愿选择1个职位报名,并下载《2019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附后),准确、如实填写后,提交所在中级法院政治部。
各中级法院应充分尊重本人报考意愿,由政治部会同本院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上加盖院章,于7月22日前报省法院政治部。
2.调整计划。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法院研究,可放宽至2:1。放宽后还达不到的,可以由省法院在征求报考者本人意愿基础上,进行调剂报名;调剂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职位计划。
3.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省法院制作,并通过相关中级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分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科目,报考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职位的,选择相应试题作答;报考综合审判法官职位的,可任选一类试题作答。
笔试命题、组织、阅卷工作,由省法院负责。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由省法院公布,并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省法院按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报考综合审判法官职位的考生,根据各科目笔试平均成绩设置一定加权系数,按折合后成绩进行排名)。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后,由省法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期间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由省法院命题并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省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8月中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差额考察。
1.面试结束后,由省法院公布面试成绩,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1.5:1(小数点后不四舍五入)。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省法院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考核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业绩考核结果,并由考察对象自行提供近2年本人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各1份,由省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进行评价。
(五)公示及任职。
拟任职人选,由省法院党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和人岗相适度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并在省法院官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四、纪律与监督
省法院逐级遴选法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举报。
对于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6960502;
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028- 87567389;
省法院监察室:028- 87567694。
附件下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1日
(编辑:成都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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